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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北京华电门头沟区域能源中心-潭柘寺镇镇区供热工程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情况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水务郊〔2018〕53号),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北京华电门头沟区域能源中心-潭柘寺镇镇区供热工程项目(一期)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同意本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北京华电门头沟区域能源中心-潭柘寺镇镇区供热工程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北京华电门头沟区域能源中心-潭柘寺镇镇区供热工程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陈工,010-62960710


附件1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2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 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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