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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北京市水务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意见的通知》及关于相关文件,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的项目,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时通过“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影响评价文件)填报系统”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材料,施工过程中由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及各区县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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